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马占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对口各单位,市政府各部门,冀南新区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:
市政府研究决定:
马占山同志任市公安局督察长;
张建强同志任冀南宾馆经理(试用期一年),不再担任冀南宾馆副经理职务;
牛良栋同志任冀南宾馆副经理(试用期一年);
张志涛同志任市政府第二招待处处长(试用期一年);
吕梅华同志任市投资促进局调研员;
王志全同志任市水利局调研员,不再担任市水利局总工程师职务;
刘晓涛同志任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,不再担任市政府第二招待处副处长职务;
马士英、张继伟同志任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;
李磊同志任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,不再担任东武仕水库管理处处长职务;
杨振宪、张瑛同志任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;
程贤文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,不再担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;
杜献伟同志不再担任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副经理职务;
韦秀森同志不再担任市体育局副调研员职务;
李涌同志不再担任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。
邯郸市人民政府
2019年4月23日
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张亚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对口各单位,市政府各部门,冀南新区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:
市政府研究决定:
张亚科同志任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调研员,不再担任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;
张平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陈奎昌同志任市中原经济技术联络处调研员,不再担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;
薛鹏同志任市收费管理办公室主任(副县,试用期一年);
郭矿生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长,不再担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县级督学职务;
张培银同志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县级督学(试用期一年);
郭科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;
王春霞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,不再担任市财政局副调研员职务;
赵瑞霞同志任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(试用期一年),不再担任市财政局副调研员职务;
曹东霞同志任市财政局调研员,不再担任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职务;
楚福元同志任市财政局副调研员;
吴金茹同志任市林业局调研员,不再担任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;
李中华同志任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;
刘守信同志任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调研员,不再担任市建设局副局长职务;
麻增礼同志任市建设局副局长;
高超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;
刘志强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(正县),不再担任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主任职务;
耿炜同志任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主任,不再担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;
刘存社同志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研员,不再担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;
马勇、王入庆同志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;
刘九思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,不再担任市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;
戴笑丛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,不再担任市审计局副调研员职务;
谭顺祥同志任市审计局总审计师(试用期一年);
高云山、范旭东同志任市审计局副调研员;
赵洪涛同志不再担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;
刘海芹同志不再担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。
邯郸市人民政府
2019年5月9日
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马占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对口各单位,市政府各部门,冀南新区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:
市政府研究决定:
马占山同志任市公安局督察长;
张建强同志任冀南宾馆经理(试用期一年),不再担任冀南宾馆副经理职务;
牛良栋同志任冀南宾馆副经理(试用期一年);
张志涛同志任市政府第二招待处处长(试用期一年);
吕梅华同志任市投资促进局调研员;
王志全同志任市水利局调研员,不再担任市水利局总工程师职务;
刘晓涛同志任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,不再担任市政府第二招待处副处长职务;
马士英、张继伟同志任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;
李磊同志任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,不再担任东武仕水库管理处处长职务;
杨振宪、张瑛同志任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;
程贤文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,不再担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;
杜献伟同志不再担任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副经理职务;
韦秀森同志不再担任市体育局副调研员职务;
李涌同志不再担任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。
邯郸市人民政府
2019年4月23日
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张亚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对口各单位,市政府各部门,冀南新区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:
市政府研究决定:
张亚科同志任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调研员,不再担任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;
张平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陈奎昌同志任市中原经济技术联络处调研员,不再担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;
薛鹏同志任市收费管理办公室主任(副县,试用期一年);
郭矿生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长,不再担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县级督学职务;
张培银同志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县级督学(试用期一年);
郭科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;
王春霞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,不再担任市财政局副调研员职务;
赵瑞霞同志任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(试用期一年),不再担任市财政局副调研员职务;
曹东霞同志任市财政局调研员,不再担任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职务;
楚福元同志任市财政局副调研员;
吴金茹同志任市林业局调研员,不再担任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;
李中华同志任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;
刘守信同志任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调研员,不再担任市建设局副局长职务;
麻增礼同志任市建设局副局长;
高超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;
刘志强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(正县),不再担任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主任职务;
耿炜同志任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主任,不再担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;
刘存社同志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研员,不再担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;
马勇、王入庆同志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;
刘九思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,不再担任市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;
戴笑丛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,不再担任市审计局副调研员职务;
谭顺祥同志任市审计局总审计师(试用期一年);
高云山、范旭东同志任市审计局副调研员;
赵洪涛同志不再担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;
刘海芹同志不再担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。
邯郸市人民政府
2019年5月9日